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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信贷:AP de las Palmas 向欧盟法
作者irkmi
大加那利岛拉斯帕尔马斯省法院第四庭在其最近于日发布的命令(建议 156/2020)中提出了一个初步问题“以获得欧盟法院的必要指导” ”,对国家高利贷法及其解释的国家判例与在共同信贷市场上自由提供服务的原则的兼容性表示怀疑,所有这一切,在信贷合同额度“循环”的情况下消费者和桑坦德银行之间的认购。 主要诉讼 大加那利岛拉斯帕尔马斯第二初审法院因高利贷利率而宣布所签署的信用额度合同无效,并命令桑坦德银行将所有概念的演员所支付的金额退还给演员。
条约和指令的兼容性的疑问
这将超过实际借出或提取的资本总额加上法定利息,并明确谴责成本。 初步裁定的必要性和相关性 根据艺术。根据《LOPJ》第 4 条,根据重申的判例,完全由国家法官负责审理争议,并必须对必须通过的管辖权决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定承担责任,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评估需要作出初步裁决才能作出裁决,以及它向法院提出的问题的相关性。 具体来说,分庭认为有必要提出一个初步问题,“对日关于高利贷合同无效的法律(以及解释该法律的西班牙最高法院的判例)的兼容性存有疑问。
院提出关于高利贷法与欧洲
”遵循在共同信贷市场自由提供服务的原则(TFEU 第 56 条),1986 年 12 月 22 日理事会指令 87/102/EEC,关于成员国在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近似;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日关于消费者信贷合同的第 2008/48/EC 号指令以及废除第 87/102/EEC 号理事会指令。 商会考虑到: 在其索赔中,消费者主要根据西班牙立法,因高利贷利率而提起撤 WS 数据库 BR 销信贷合同的诉讼;并以辅助方式,在欧洲指令和转换它们的立法的保护下,针对一般合同条件(由于缺乏信息和透明度,有酬利益条款)的不合并和/或无效而采取行动。 判决维持主诉,并因高利贷而宣告合同无效。